(四)內(nèi)控風險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陳瑞卿、何春虹。何春虹直接持有點眾科技38.31%的股份;陳瑞卿直接持有點眾科技6.34%的股份;陳瑞卿擔任萬卷書城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萬卷書城36.13%的有限合伙份額,通過萬卷書城間接持有點眾科技12.82%的股份。
陳瑞卿與何春虹合計直接或間接持有點眾科技57.47%的股份。本次發(fā)行后,陳瑞卿和何春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43.11%,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盡管本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jié)構(gòu),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行為進行了相關(guān)的約束,建立了關(guān)聯(lián)交易回避表決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關(guān)制度,防止和杜絕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決策和行為。
但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仍可能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對本公司實施控制和重大影響,有能力按照其意愿選舉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修改《公司章程》、確定股利分配政策等,對公司的重大經(jīng)營決策以及業(yè)務(wù)、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施加控制和影響,從而形成有利于實際控制人的決策,并有可能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