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分工
1.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建立由政府統(tǒng)籌協(xié)調,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jiān)管)、公安、消防、城管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等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協(xié)調解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全面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2.對于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擔的不良行為,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
3.對于落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情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督查。
4.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參考。
四、推進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前完成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面排查摸底情況。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xié)調配合的專項治理工作組,要通過社區(qū)走訪調研、中小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立即對轄區(qū)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摸底。一是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校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摸排、分類、登記、造冊,重點排查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組織、招生宣傳等情況,確保底數(shù)精準、問題查明、建檔完善,為分類處置奠定基礎。二是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排查,堅決杜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的利益聯(lián)系。三是對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全面普查登記,詳細了解每一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的科目、時長、費用等情況。
各市教育局要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專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郵箱,并報教育廳法規(guī)處。5月底前,各市教育局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調查表”(附件)和摸底排查總體情況以書面材料上報教育廳法規(guī)處。
2、開展集中整治。2018年6月至8月底是校培訓機構集中整治階段。在對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分門別類建立工作臺賬,按照治理任務和整治要求,對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落實。對文化教育類無證且不符合《河北省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冀教政法(〔2015〕27號)規(guī)定條件的辦學機構,責令停止辦學并及時向社會公告;對符合準入條件但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要指導其完成相關審批程序;對于辦學不規(guī)范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查處。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地在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整改過程中,要做到轄區(qū)內所有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改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qū),做到一機構一卡一檔案,實行臺賬式痕跡化管理。在規(guī)定時間節(jié)點內完成整改任務。各市教育局于8月30日前,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以書面材料上報教育廳法規(gu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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